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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参考201506期
来源(作者):发展规划处   发布时间:2016-01-05 09:00:39
 

决 策 参 考

 西安文理学院发展规划处编印 2015】第6期(总第6期)

本期要目

各高校如何用政策激励本科教学?

别敦荣:高校战略规划的五种方法专访

新修改教育法、高教法201661日起施行,都有哪些变化?顾永安: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问题思维”

以制度创新推动地方高校转型发展


编者按:我国高等教育经历了持续快速的扩张之后,高等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呼声日益强烈。为此高校纷纷尝试在本科教学方面构建一系列制度,以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本科教学的积极性,进而全面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本期编发《各高校如何用政策激励本科教学?》一文,希望对我们有所启迪。当前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和分规划正在紧张编制过程中,那么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有哪些方法,我们且听著名规划专家别敦荣教授如何论述。近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具体有哪些修改内容,我们为大家一一梳理。关于高校转型发展,我们选编了常熟理工学院顾永安教授和华东师范大学韩映雄教授的两篇理论思考供大家学习参考。

各高校如何用政策激励本科教学?

一、我国高校本科教学激励机制现状

(一)设立专门教学奖项,大幅提升教师福利待遇

浙江大学先后设立了“心平奖教金”、“名师奖”、“优质教学奖”以嘉奖在教学、课改以及关怀学生方面突出的优秀教师。其中,关于“优质教学奖”,学校专门印发了《浙江大学优质教学奖评选暂行办法》,每年度评选一次,设一、二等奖,其中一等奖10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80名奖金2万元。

此外,浙大从2013年开始设立教学促进津贴(E津贴),鼓励杰出教授尤其是国家千人、长江、杰青、求是、名师等指导并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开设高质量课程。E津贴的3个关键词:

一是“关注质量”,希望能减少“水课”,增加“老虎课”;

二是“关注数量”,鼓励教师多开设面向全校的课程;

三是“提倡氛围”,E津贴中有一部分是用来鼓励院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以此推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E津贴2014年奖励经费共计1000万元,按以下方法计算,打包到院系,奖励分三部分:

1、优质课奖励:杰青、名师给本科生上课,标准200/学时

2、通识课程、大类课程、跨专业课程(外系学生选课)奖励,按照480/学分发放;跨专业学生选课,按照5/修读学生人次。

3、重建基层教学组织,按照院系基层组织规范、方案资助,2014年资助金额共计200万元。

台湾国立清华大学教学奖励则以奖励金方式核发,经费来源为“校务基金五项自筹收入”或“迈向顶尖大学计划”,每积点换算金额,视当年度全校整体财务状况而定。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二)遴选首席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发挥团队优势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将于2015-2016年全面实施《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实施方案》,推出“团队牵引、首席负责、全程激励、制度保障”等举措,动员全院教师以本科教学团队建设为主体,提高学生专业教学质量和创新能力。

根据方案,交大医学院全院600名教师,将由大约34位首席教师领衔组建教学团队,全院教师将分为循环系统、神经系统等12个方面13种理论教学团队和医学功能学实验、人体结构实验等4个方面5种实践教学团队进行授课。

在团队中,首席教师必须担任课程主讲之一,教学工作量每年大于108学时,团队中高级职称教师理论教学任务不少于70%。首席教师公开遴选,负责教学团队的建立和管理,包括团队教学任务完成、课程体系和方法改革、师生互动、团队考评、人员激励等。

新激励计划推行、经费到位后,医学院将设立本科教学激励专项经费,同时将原本教学课时津贴纳入其中,思政教师和班导师也是激励对象。未来,教师教学质量和积极性都将成为考核标准。

(三)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从公共政策层面保障本科教学

根据《清华大学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保障措施措施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将职员、工程技术、教师分类管理,其中教师队伍分为教研(教学科研并重)、科研、教学三个系列。

二是根据不同系列的岗位特点和职业发展要求设计不同的薪酬制度。教研系列教师逐步实行“年薪制”,其他系列实行工资加绩效的薪酬系列。其中对于已经“长聘”的教研系列教师,参考国际做法,在“长聘”之后每隔一段时间(比如3年)进行考核。达到优秀者,继续提高年薪,表现平平者,维持年薪水平不变,表现负面者,则降低年薪标准。

(四)教学与职称评聘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上海师范大学以教师职称晋升和专业发展为切入点,主要举措包括:一是完善正、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建立和完善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的科学且全面评价制度,并把教学评价尤其是学生评教结果作为评聘正副教授的必要条件。

二是从制度上对乐于教学、善于教学,教学优秀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各类项目申报、国内外访留学等方面给予政策上的优先。而对教学不合格的教师要求转岗或低聘、调离。

三是教学考核切实做到“三挂钩”:把教学考核结果与学院主要领导班子考核、教师个人的绩效工资以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直接挂钩。

上海大学制定的《上海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中针对应聘教授、副教授人员的教学情况做了严格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

应聘教师职务的人员,须严格遵循“教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的原则,完成相应的教学工作,若不能承担本科生教学工作、则不能应聘教师职务岗位。

教授岗位应具备的工作量要求 :

1、每学年承担本科生课程不低于40课时,教学质量优良;

2、每学年系统开设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3、指导青年教师讲课,传授教学经验;

4、独立指导2届以上合格研究生,或独立指导1届以上合格博士研究生;

5、指导本科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

6、每学年完成34教分以上工作量,其中为本科生授课教分不低于4教分(以10课时为1教分计算),且不得用科研教分及其他工作量教分抵冲授课教分;

7、每学年在校内外作1次以上反映教学研究成果或介绍学科发展动态的学术报告;

8、根据工作需要, 担任本科生导师。

二、有效构建本科教学激励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教学荣誉制度,实施教学专项奖励

各个高校可从自己的文化传承、学校定位、未来发展、精神价值等方面综合考虑设立不同类型的教学荣誉称号、荣誉奖励等,在严格评选的基础上予以表彰和奖励。如除了传统的教学名师、精品课程、优秀教材等的评选和奖励外,还可以设置优秀教材建设奖、优秀教学方案奖、优秀教学大纲奖、优秀教学方法创新奖、优秀教学论文奖等,使教学工作成为教师荣誉的体现,从而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

(二)设置专门教学系列职级,鼓励教师投身教学

首先,高校可以对从事教学系列的教师设置“终身职位”,以减少教师对职业的危机感和对收入保障的担忧。

其次,除了评聘职称以外,高校还可以设置一种本科教学的专门职级,每一职级的评聘都需要一定的年限和具体的工作职责要求,只要达到一个职级要求的条件并通过考核后,就可享受相应的待遇和地位,对教学工作成绩非常突出的教师,还可以破格晋级。对教学职级中考核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转岗,以保证教学职级的权威性。

(三)建立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加强教学团队建设

主要以人才梯队的培养为抓手,分别资助不同层次教师在相关领域的教学研究经费,培养具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和优秀青年人才,建立以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为主体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在基础专业,组建以知名教授为中心的某个或若干教学团队;在学院层面,发展以院长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团队和以学科和跨学科知名教授为中心的若干个团队;在学校层面,构建以主管校长为中心的教学改革团队和跨学科、跨校的教学团队,着力发挥团队优势。

别敦荣:高校战略规划的五种方法专访

   高校战略规划的方法和策略

  《世界教育信息》:高校战略规划的制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您参与过许多高校的战略规划制定,请您谈谈高校战略规划制定的方法和策略。

  别敦荣:编制战略规划不是简单地写文本,掌握战略规划的方法对科学合理地编制高校发展战略规划非常必要。

  首先,要认识并克服战略规划制定的几个误区:一是把战略规划看作向政府部门汇报的行政文书或公文;二是将战略规划看作学校领导的“面子工程”;三是将战略规划看作规划年的事情;四是将规划看作规划部门的事情,或是规划部门工作人员的事情。

  其次,要充分研究并处理好战略规划制定中涉及的各种关系。编制战略规划,不仅要掌握信息采集技术、形势分析技术、预测和模式设计技术,以及发展路径的设计与最优化技术等,还应当理清编制战略规划所涉及的各种关系,明确它关注的重点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是要研究并处理好编制规划文本和规划学校发展行动的关系。规划文本的成稿只是迈出了战略规划的一小步,其实际执行还要经历一个很长的时期。因此,一份规划文本不仅具有形式上的意义,还具有实质的意义。编制高校发展战略规划,既要重视文本形式,更要重视内容实质。二是要研究并处理好回避矛盾和超越矛盾的关系。高校领导之间、院系之间、部门之间、教师和行政人员之间、教师和学生之间、学生和学校之间都存在诸多矛盾,有时还有很激烈的利益冲突。战略规划需要协调各种矛盾和利益诉求,在保证重点和优先领域与项目的前提下,适度兼顾有关方面正当的需要。三是要研究并处理好描绘蓝图和解决问题的关系。高校发展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各种各样的问题都需要予以重视,但战略规划不可能解决高校发展面临的所有问题,在编制战略规划时,对于要解决的问题必须进行周详的研究,区别问题的性质和轻重缓急,根据高校发展的条件和可能,作出谨慎的选择。四是要研究并处理好领导意志和教职工愿望的关系。缺少教职工参与的规划,是领导的规划,不是高校的规划,这种规划的实施也是难以推动的。只有让全体教职工参与进来,将领导意志与教职工愿望结合起来,高校发展战略规划才有群众基础,才能得到广大教职工的认同。

  此外,高校战略规划制订人员应当掌握一些基本的方法和技术。一般来讲,战略规划的方法和技术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第一,战略思维方法。战略思维的主要要求如下:一是宏观思维,能够超越自己所处的高校,宏观地考虑发展问题,关注国内外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关注其他学校的发展;二是整体思维,学校各方面的问题都是密切联系、高度相关的,要能够从学校整体来思考各方面的问题;三是关键思维,要善于研究影响或制约学校发展的关键问题,将那些影响广泛、重大的问题找出来,弄清来龙去脉,对症下药,设计有效的解决方案;四是前瞻思维,要能够超越现实来考虑学校发展,考虑到现在发展的未来影响。

  第二,环境研究方法。环境研究主要包括宏观环境研究和微观环境研究。宏观环境涉及的范围很广,高校发展战略规划的宏观环境范围要根据学校的性质、整体办学的水平和层次来确定,也就是根据学校社会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来把握。微观环境主要是指高校内部的状况,包括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影响因素。环境研究可以做定性研究,也可以做定量研究。在战略规划研究中,要善于将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结合起来。做定性研究要尽可能地掌握全面、系统、关键的事实,能对影响学校发展的氛围、人际关系等做出准确的判断。做定量研究要善于搜集各种数据,善于解释和分析数据,也就是“数据挖掘”。这些都有具体的技术,规划人员必须掌握。环境研究的目的在于总结成绩和经验,甄别劣势、发现差距、发掘潜力,找出能够激励和凝聚人心的目标和机遇。

  第三,目标参照研究方法。研究和编制战略规划可以借鉴成功高校的经验,即可以选择1~2所成功的高校,作为目标参照来进行研究。目标参照研究既包括选择目标高校的方法,也包括研究目标高校的方法。目标高校可以在国内找,也可以在国外找,主要是要找到具有相似性和可比性的高校,且其成功的经验可以为自己所借鉴。研究目标高校,要将其发展阶段和路径梳理清楚,将其发展的战略措施和经验教训总结出来。研究目标高校,重在掌握关键的人、事、时间节点、发展进程以及实质性变化的动因等。只要把这些要素研究透彻了,就能对目标高校的经验进行提炼和挖掘。

  第四,功能结构设计方法。高校的功能主要表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战略规划就是要使高校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通过理性选择发展方式和路径,实现功能更强大的发展目标。也就是说,战略规划主要包括两方面的设计:一是功能设计;二是路径设计。从系统论的角度看,功能是由结构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结构,就有什么样的功能。反过来,就是说为了达到什么样的功能,就要建立什么样的结构。在战略规划中,功能设计就是对高校发展的愿景和目标的设计,路径设计就是对高校组织结构改革与调整的设计。功能设计重在对高校发展愿景和阶段性发展目标的整体设计,做好高校发展定位,尤其要解决好不同发展阶段目标转换与升级的问题。结构设计与功能设计相匹配,是围绕发展愿景和目标要求,对高校发展中要解决的组织问题进行的改革设计。结构设计重在解决行动问题,也就是高校为实现发展目标在规划周期应当采取的战略行动,既包括组织改革行动,又包括相关的支持性、辅助性和保障性行动。

  第五,重点设计方法。编制战略规划有如画龙,龙头、龙骨都画好了,还需要有点睛之笔,规划的点睛之笔就是重点设计。重点设计可能在功能上,也可能在结构上,具体要根据不同高校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有的人在编制战略规划的时候,拷贝一些同类院校的文本,不重视本校发展的战略研究,这是不可能有重点设计的。重点设计是战略规划的亮点所在,因此,要着力做好。重点设计的关键在于找到需要或值得重点设计的发展项目,并对其进行更加严谨、周密的设计。

  章程建设与高校发展战略规划

  《世界教育信息》:如何理解高校章程建设与发展战略规划之间的关系?

  别敦荣:高校战略规划是指向未来的行动指南。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还都处于从创业期向中兴期的过渡中,因此,编制高校战略规划一定要注意章程的建设问题。政府出台政策推动高校制定章程是好事,但实际上,许多高校都是被动地依照政策进行章程制定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战略规划和章程建设具有某种相互促进的契合点,对我国现阶段高校的发展具有特殊的现实意义。

  在现阶段,我国高校章程制定的流程大致如下:第一,领导牵头;第二,组建行政起草班子;第三,领导研究定案;第四,教职工代表大会评议或审议;第五,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常委会)审定;第六,提交教育部公示核准。由此可以看出,高校章程制定主要采取的是行政化手段,是在大学领导的主持下由部分行政职能部门人员直接参与完成的。从高校章程制定动议到政府核准过程可以看出,章程制定采取的是一种政府委托代理模式,即由政府行政机关委托,高校单方面起草,委托机关核准。从已核准的高校章程的内容看,它们基本不涉及高校的合法性(即法人地位)问题,高校的宏观管理关系问题,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治校职权划分问题,高校领导层权力集中问题,教授治学权与书记、校长治校权的分割与协调问题,较少涉及教师和学生权益被侵犯的救助问题。很显然,这种状况的出现与制定高校章程的策略有着密切的关系。用行政的思维制定高校章程,其结果只能产生行政化的文本。

  之所以会如此,根源在于我国高校缺乏自主办学的机制和能力。高校章程是根据高校组织属性所制定的关于高校组织体系及其运行规范的基本制度。现阶段,我国高校主要依照党和政府的政策办学。很显然,在高校缺乏自主办学能力和机制的情况下,高校制定的章程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我国有着悠久的集权社会政治文化传统,政府对高等教育一直实行集权管理。虽然改革开放后政府开始下放部分办学自主权,但实际上政府集权管理仍然过细,政府管的太多,高校办学的自主权还很不充分。此外,高校没有建立自主办学机制,因此,政府下放的权力基本上都落到了高校领导手中,领导几乎成为了政府的代言人或受托人,代表政府对高校进行全面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定高校章程的意义远远超出了章程本身,其现实的目的主要在于促进高校建立自主办学机制,提高自主办学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高校发展战略规划和章程建设是相契合的。战略规划本身就是一项自主性行动,是高校通过战略研究找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优势,运用战略思维自主设计目标行动的行为。战略思维本质上是一种主体性思维,不拘泥于文件,形成高校自身的主张和追求。

  此外,战略规划关注的重大问题和章程关注的重大问题相契合。战略规划的根本是要解决高校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不能仅仅成为规划文本和口号。这些问题还不能是一般的日常工作问题,而应是全局性、长远性、关键性的问题。同样,高校章程的制定也是要解决办学中存在的重大制度性问题。如果不能明确我国高校章程应当解决什么问题、能够解决什么问题,所制定的章程可能就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概括起来,我国高校章程应当在以下5个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一是高校作为外部党政组织附属机构的问题;二是高校内部过度行政化的问题;三是高校内部各办学主体职责权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四是高校学术自由缺乏制度保障的问题;五是高校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救济问题。制定高校章程,不能绕开这些问题,应当正面回应,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积极的、建设性的举措,促成这些问题的合理解决。整体上而言,战略规划和章程都重点关注那些制约我国高校办学水平的学术组织体制机制和管理组织体制机制的问题。

  然而,就现实的环境、条件而言,我国高校章程在涉及与外部党政组织关系的问题上,能够发挥作用的空间不大,但在内部管理与治理结构问题的解决上,却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制定高校章程,应当着力研究和解决内部管理和治理结构问题,理顺内部管理和治理关系,建立合理的制度规范,以解放学术生产力,增强办学能力,提高办学效率、水平和质量。很显然,要让高校在这些问题的解决上有所作为,运用战略规划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意识到问题,其次要有解决问题的动力。战略规划所具有的动员作用能够动员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发现办学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战略规划具有的凝聚作用则体现在能把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和力量统一起来,一心一意共同解决这些问题,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因此,在现实条件下,实施发展战略规划,运用战略规划思维指导办学,对高校章程建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大有裨益的。

  总之,对现阶段我国高校而言,无论是战略规划还是章程建设,其最终指向都是尽量将高校的功能最大化,提高高校的自主办学能力,促使高校更好地实现其职能和使命。高校应当在办学中充分重视这两项工作的研究和实践。(摘自世界教育信息)

新修改教育法、高教法201661

起施行,都有哪些变化?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

201512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三、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四、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六、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七、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将第三款改为第四款,修改为:“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八、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国家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快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发展教育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方式。”

九、将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国际教育服务,培养国际化人才。”

十、将第七十六条修改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将第七十九条改为三条,作为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修改为: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将第八十条改为第八十二条,修改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十三、将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将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中的“教育行政部门”修改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本决定自20166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

201512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高等教育的任务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三、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设立实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审批设立高等学校,应当委托由专家组成的评议机构评议。

“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由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审批机关审批;修改章程,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五、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

“(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六、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高等学校应当建立本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价制度,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七、将第六十条第一款修改为:“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将第二款中的“教育法第五十五条”修改为“教育法第五十六条”。

本决定自201661日起施行。

顾永安: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问题思维”

  

  在向应用型转变过程中,地方本科高校既面临着来自体制机制、政策环境、办学利益相关者等外部因素的制约,也面临着地方本科高校自身需要积极应对和寻求突破的困惑与难题。

  第一难在理念偏差、固有思维与陈旧观念的转变。主要表现在:原有落后、陈旧的思想观念与向应用型转变的办学理念之间的强烈冲突;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对精英化情结和精英化思维的固守;对以应用型为核心的新型大学理念与特质认识上混沌不清;对传统职业教育认识上的刻板印象,现代职业教育的理念没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如何有效应对?首先要进行理念转型。地方高校要牢固确立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充分认识地方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既不是大学的降格,也不是大学理念的异化,以先进的办学理念治校。其次要把握转型发展的核心要义与根本指向,确立“应用型”始终是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内在特质。应用型与区域性、产业性等密切关联,以培养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转型发展的根本指向。最后要正确认识并接纳职业教育,注重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职业需求导向,主动吸纳现代职业教育中有利于应用本科教育的元素和因子,使应用型教育成为伴随职业发展与专业成长的高等教育。

  第二难在领导核心驾驭能力与中层团队管理能力不足。面对转型发展大计,一些院校领导核心缺乏对学校发展的整体谋划,缺乏对新建本科院校向新型大学发展态势的准确判断,缺乏对高教理论学习与院校发展研究的自觉。中层管理团队对转型发展等关注研究不足,存在主动性与创造性不强等问题。

  向应用型转变对地方高校的领导核心和中层管理团队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校级班子为核心的领导团队是学校转型发展的领航者,必须对转型发展进行顶层设计、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对发展中的各种重大关系和问题正确把握、合理处理。中层管理团队是学校转型决策与基层落实的中间枢纽。对于中层管理团队而言,重在提升管理效能与水平,提高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增强制度实施的执行力。提升领导核心驾驭能力和中层团队管理能力,必须深刻重视高等教育研究,从而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和模式。

  第三难在师资队伍的教育理念与知识、能力结构不适应转型。一些教师习惯传统的教育方式,固守陈旧的教育观念而不愿更新;院校“双师双能型”结构的教师比例偏低,大多数教师知识转化为应用、实践教学等能力尚不能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如何破解难题?一是要促进教育理念与教育思想转型。引导教师确立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的教育观,确立“学生、学习、学习成果”为中心的教育思想,确立“注重学理、亲近业界”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理念,将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从学科导向的知识逻辑体系向专业导向的技术应用逻辑体系转变。同时,要通过教学评价、职务(职称)评聘等制度设计来推进教师转型。二是要促进师资队伍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转型。地方高校要推进专业教师到企业参加研修实践活动,建设一批集学生实习就业、教师企业实践、产学研一体的校企合作基地,提升教师专业教学能力与社会服务能力;积极引进和聘用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技术或管理人才。

第四难在校地深度对接与长效合作的机制没有形成。校地校企对接合作的深度性和有效性明显不足;专业结构与布局不能契合地方行业需要;地方高校缺乏深度对接行业的意识与能力;特别是在师范专科学校等基础上升格的新建本科院校没有行业背景,缺乏与行业企业合作的经验与能力。

  对地方高校来说,应对策略是要坚持校地互动发展战略,建立校企合作平台,培养应用型人才。坚持主动贴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融入、积极引领所服务区域的新业态发展。努力实现“三个对接”,即与当地创新要素资源对接,与经济开发区、产业聚集区创新发展对接,与行业企业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需求对接。要积极争取政府和行业支持,通过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等载体推进科研、文化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形成高校和区域经济社会联动发展格局。

  第五难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应用型课程体系的重构与落实。一些院校专业设置存在盲目追求数量而忽视地方(行业)需求的倾向。在课程体系重构层面,二级教学单位参与改革的主动性与创造性不够,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矛盾、课程目标与社会需求脱节。

  向应用型转变迫切要求地方高校按需重组人才培养结构和流程,集中力量办好地方(行业)急需、优势突出的专业,逐步形成特色专业集群。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必须根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需求驱动课程改革。在新的课程体系重构时更加关注培养学习者的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必须构建以应用为主旨且符合学校定位的课程体系。以能力为本位进行课程模块化设置,以素质为导向实施通识教育课程改革,以合作为路径重视校企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

对于转型过程中的种种困难,地方高校应当立足院校自身发展的小环境,确立“问题就是机遇”的态度,主动作为,务实进取,全力推进向应用型转变。(摘自中国教育报)

以制度创新推动地方高校转型发展

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既是我国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和增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竞争力的内在规律要求,也是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当前我国正在实施前所未有的产业结构调整,这一调整催生了对具备融合信息技术特性的新一代高技能劳动者即新型蓝领以及基于互联网环境的现代服务业从业者的巨大需求,这些人从哪里来?大学显然为此并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基于此,教育部适时颁布了《关于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及时抓住了当前的焦点问题和主要矛盾,为地方高校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提出了方向性建议。如果把这次转型发展的改革任务比作一场战役的话,代表中央政府的教育部就相当于“元帅”,地方政府是“司令”,各有关地方高校则是各条战线上的作战部队。指导意见的出台,表明了“元帅”已经发起了决战的号角。究竟该如何作战,还得靠“司令”的具体指挥。

深化以管办评分离为核心的治理改革,释放制度活力。以管办评分离为核心的治理改革将是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触控键”,其要义在于厘清政府、学校以及社会在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中的权利,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既是俱乐部老板、又是球员和裁判的三重角色。切实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探索建立能够助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社会发展的新型高等教育管理规则体系和监管模式。高校转型发展的当务之急是需要地方政府系统梳理和评估以往的高等教育管理政策、制度与办法,尽快修订、完善或出台与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有利于落实和促进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新政策和新制度。除此之外,管办评分离改革还需要探索如何将政府新功能的培育与政策创新相结合。要通过转换政府行政管理理念,按照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高校分类管理的新要求,实行有别于传统的高校设置与准入制度,提高管理服务的效率与质量,降低管理的时间与运行成本,激发办学主体的活力。

以建立学校章程为抓手,切实落实大学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章程不仅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实现依法治校的必要条件,也是高等学校对外明确与政府、举办者、社会,对内明确与内设机构、教职工和学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促进高校完善治理结构、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和根本保证。地方高校在转型发展进程中,首要任务就是要以转型发展目标为导向,以加快推行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为载体,结合转型发展的具体任务要求,积极探索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省人大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体现应用型技术型大学特色的地方高校章程。在章程中,除了要对宗旨任务、办学目标等基本内容予以规定之外,还要清晰有力地回答“办一所什么样的学校”“如何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这两个基本问题。与教育部直属的那些研究型大学不同,地方高校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专业指导委员会等咨询组织要充分吸收来自行业或产业界的成员。当前,一些试点高校抱怨在政府原有管理办法框架下,在招生、专业设置、教师聘用与管理等具体事务上障碍颇多,于是便逐一以试点名义讨要政策或寻求政策特区。这种思路和办法虽可解一时燃眉之急,但不能支持持续的改革,极易带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尽早重视章程制定工作并以此为抓手切实落实办学自主权。

发展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撬动利益共同体的参与机制,增强制度合力。我国的产业界目前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不高,不能给学生见习提供应有的支持和服务。因此需要政府充分发挥统筹能力,搭建平台,将地方高校作为所在区域包括政府在内的众多产业界主体共同唱戏的舞台,来改变企业界的这种“旁观者”角色。必要时,可依法吸收众多产业界主体成为地方高校的联合投资人和举办者。借鉴国有企业正在开展的所有制改革经验,积极实施学校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突破现有的公办和民办的两分法所带来的体制障碍和发展阻力。方可从根本上解决产业界的思想顾虑并激活他们参与办学的内在动力,也才有可能为探索建立包括产业界在内的多元利益关系人的参与机制创造条件。要彻底放弃同行评审或自我评估的传统做法,充分利用产业界的各种社会评估机构并积极发挥他们的独特功能。建立和发展一批熟悉各行业或产业界人才与技术特点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既可满足转型发展之需,也可扭转现有教育评估机构所扮演的“二政府”的弊端。

地方高校转型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不仅要及时转变教育行政管理观念,更需要将其上升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来对待。因为它不单单是教育系统内部的一项改革,而是造福于地方百姓的千秋基业。(摘自于中国教育报,韩映雄,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

呈送:校领导、各学院、各职能部门

   2015年1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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