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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工作规则
来源(作者):高等教育研究所 发布时间:2019-09-11 11:27:4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运行、提高效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高教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力争建成有影响有实力有特色的高等教育研究机构。

  第三条  高教所工作人员要顾全大局,忠于职守,服从安排,履行职责,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共创佳绩。

  第二章  人员职责

  第四条  高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副所长协助所长工作。

  第五条  副所长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所长报告。

  第六条  高教所工作人员负责高教所内勤和外联工作,向高教所所长负责。

  第三章 会议接待制度

  第七条  高教所实行所长碰头会、工作例会制度。

  第八条  所长碰头会讨论决定高教所重大工作。碰头会根据工作需要由所长决定适时召开。

  第九条  工作例会一般每周一上午召开一次。会议由所长主持,全体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学校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高教所重要工作,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作风建设等。

  第十条  准时参会,遵守纪律。因故不能参会应向主持人请假。

  第十一条  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做好会务准备,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文秘、会务工作、办公用品领取购置由副所长统筹负责,经所长审定同意后由工作人员负责落实。

  第十二条  高教所接待坚持按规格、按标准、高效、节俭的原则。

  第四章 公文印章制度

  第十三条  高教所对外公文应符合学校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文稿审核层层把关、逐级负责。确保文稿质量,做好文稿存档。

  第十四条  收文由所长指定的工作人员统一签收并提出拟办意见。涉及立即办理事项或派人参会等,工作人员应及时送高教所领导审定。

  第十五条  各类收发文要及时处理,并由所长指定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妥善管理。

  第十六条  高教所印章由副所长专人管理,启用印章必须经过所长签字或口头同意。未经高教所所长同意的一律不予用印。

  第五章  请假报告制度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所长出差或请假向学校报告,工作人员出差或请假事先向所长报告,并履行学校请销假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高教所领导出差、请假或工作日离开高教所的公务活动,要将时间、地点、事由通报工作人员,并保持通讯畅通。

  第六章 作风纪律

  第十九条  高教所领导要带头学习,关注教育发展、改革、稳定新形势;要注重调研,努力提高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工作规则和纪律。

  第二十条  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高教所规章制度。高教所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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